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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税费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天下  2012-09-13 13:26

[摘要]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卖家对曾经有过的“假赠真卖”方式又有些许遐想。但业内专家提醒,赠与还需公证费和营业税,对比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产权并不比买卖划算。

而按照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标准,此套100万元的普通住房如果是转卖,楼龄满了2年即可免营业税,营业税免除的情况下,以它为基数计算的1%城建附加费、3%教育附加费等都可以免除。即便楼龄不足2年按照差价5%征收营业税,中介业内表示也普遍可以通过“阴阳合同”做低差价、免除营业税。

“以前一套100万的二手房交易所需缴纳的税费就有十多万,而自去年底出台契税、营业税等的新政以后,大多只剩下1%的契税、3%的中介以及赎楼费用、担保费用等,总的加起来也只有5万多。”郑昌洪说。他称,现在大多数普通住宅二手交易所需的税费不到总价的6%。

“《通知》中并没有说直系亲属的赠与可以免营业税,所以即使可免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缴5%的营业税和2%的公证费。”熊勇说。他表示,虽然从税收科学性上讲,直系亲属赠与不应该征营业税,但现有政策却没有表示不征收。

财政部: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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