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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税费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天下  2012-09-13 13:26

[摘要]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卖家对曾经有过的“假赠真卖”方式又有些许遐想。但业内专家提醒,赠与还需公证费和营业税,对比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产权并不比买卖划算。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卖家对曾经有过的“假赠真卖”方式又有些许遐想。但业内专家提醒,赠与还需公证费和营业税,对比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产权并不比买卖划算。

无偿赠与或要缴房屋总价7%的费用

“此项规定只是针对个人所得税一项,事实上,房产赠与还需要进行公证,按照房屋总价2%收取公证费。此外,受赠人若再转卖该房产时就需要按照全额缴纳营业税,即转卖时房价总额的5%。”中原地产宝安区总监郑昌洪说道。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税务专家熊勇介绍,去年底出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无偿赠与行为,不用等到再转卖也需要缴纳营业税。不过此规定在深圳尚未开始执行。记者拨打深圳市地税局热线电话,得到有此规定的肯定回复,但何时开始执行还待上级机关下文。

二手交易税费大多不到房屋总价6%

根据《通知》,除三项免个税情形以外,其余情形的房产赠与都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普通住房为例,若非直系亲属或赡养人、抚养人、继承人之间的赠与,现行条件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以100万扣除2%公证费以后乘以20%,即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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