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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或试行物业税 政策是2010年楼市调控主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2-20 10:25

众多门槛难于跨越物业税全面开征尚待时日

在讨论了近10年之后,随着国务院公布的公告,物业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如今,已有10省、市对物业税进行模拟性的“空转”运行,建立起了一套征管体系。北京市税务局局长王纪平年初更是表示:“北京今年已提出进行物业税 ‘实转’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物业税是否真的要开始实行了?

实施难题不少

国税总局一位负责人曾在去年初表示,物业税方案还面临众多跨不过去的门槛,短期内难有实质进展,开征时间大概在2010~2015年间。例如税基、税率如何确定,税收优惠以及累进税制该如何设定,委托什么样的房产机构来作评估等,这些关节点目前决策层内部均尚未明确。

所以,虽然从2006年10月至今,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但试点工作并不顺利。目前,最后一步的征收环节还没开始执行。业内人士预测,征收物业税将至少面临三大难题。

其一,税收成本高。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

其二,不好确认百姓拥有房产情况,我国也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

其三,代替土地出让金阻力很大,主要是地方政府反对。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将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这会让地方政府缺乏征收的积极性。据悉,去年财政部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地方政府主要是担心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冲击,同时影响地方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员易宪容将物业税制定的条件归纳为: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科学方法或市场方式低成本地对房地产进行估价,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和严格细化、科学规范的征收规则。

降低房价无望

对于购房人来说,都希望物业税能够代替一次性支出的土地出让金。但是,此前一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官员,在多个场合不约而同地明确表示:正在推进的物业税改革,不会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转让和保有环节同时征收物业税。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资产处处长岳晓武认为,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开征物业税并不会也不应该取消土地出让金。

据悉,目前在运行10省市“空转”运行的物业税,也都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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