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以来,由于房屋价格快速上涨,法院受理的以卖方违约为主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明显增多。昨天从市二中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卖方违约的共91件,占80%以上。
今年以来,由于房屋价格快速上涨,法院受理的以卖方违约为主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明显增多。昨天从市二中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卖方违约的共91件,占80%以上。
据了解,目前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部分问题司法尺度标准暂时没有统一,特别是对于房屋差价是否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各法院处理意见不一,在认定差价具体方式上亦存在不同认识。而且,房屋价格变化快,房屋差价举证难度很大,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预期不明确,违约方存在一定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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