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2013年调控政策脉络清晰 限购等措施难放松

中国网  2012-12-28 09:27

[摘要] 2013年,楼市调控政策是否有新的调整,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中国网财经频道值此年终之际,盘点中国经济年内十大关键词,特邀国内经济领域专家学者,从更专业视角,梳理这一年来发展的脉络,探讨个中问题,并对未来前景指点方向。

 

2013年限购、限贷等调控放松可能性不大。自12月以来,高层就已经多次发出了调控不松、巩固效果的信号。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了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12月18日,国土部又对土地市场出台系列政策以遏制地王的不断出现。再到25日住建部的表态,一系列的表态都指向了政策不松、坚持调控。2013年的调控政策脉络清晰。

11月25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明年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此外,对放松调控导致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住建部要继续采取措施,并将会同监察部对其进行约谈。由此可见,2013年的楼市调控基本已定调,那就是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巩固现有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房地产业仍是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保障房会保持一个合理水平。十八大后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牢固,各地都以转型发展、创新驱动为理念,但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迅速上升,创新能力和动力远远不足,无法依靠创新吸纳成本上升的压力,产能过剩并为解决。过去长时间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大量货币发行导致潜在金融风险加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低碳绿色等对经济发展都提出了约束性要求。今年年底经济筑底回升,但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牢固,明年经济主调仍是稳中求进,GDP增速保持在7.5%左右。房地产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三分之一左右,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是经济回升的重要因素。

12月4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将为房地产的发展带来重大发展契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市民化,也就意味着城镇化人口将必须有户籍,必须拥有或租赁住房。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中小城镇转移、中小城镇人口向城市转移、各中小城市人口向大城市转移,进而城镇总量,扩大城镇规模,带动城镇购房需求。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从36.22%提高到49.68%,提高了13.46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约2亿余人,这部分人口的住房需求是个庞大的数字,假设人均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那么2亿人口的住房需求量将达到60亿平方米。

2013年保障房指标下调至600万套。保障房的开工量目前已经呈现出逐年下调的趋势,2011年开工了1000万套,2012年原定目标为1000万套,后来下调到700万套,而根据蒋部长目前透露出来的讯息,2013年保障房的新开工目标将在今年的基础上再度下调至600万套。如果按照中央政府定的“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的政治任务,2014-2015年平均每年需要开工650万套。

影响房地产因素可能是土地制度改革。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两度就城镇化表态,强调“城镇化就是的内需,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目前具体修改条款并未公开,根据推测,征地补偿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尽快出台铺平道路。。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化将面临着一个高成本的时代,而依托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业的土地成本也将进一步推高,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变局。

房产税推广还需要法律和技术支撑。今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截至目前,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完成联网,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而湖南、湖北已经开展和完成前期测试工作。上海和重庆试行房产税已22个月有余,但业界对两种不同模式仍旧评价不一,日前社科院又抛出“人均40平米起征点”的建议,更是招来不少质疑声。

11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社会解读为房产税将要推广。但是,谢旭人的原文已经讲明条件不成熟,一是总结上海、重庆的经验,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到目前还没有归纳出一套成功的经验。二是房产税改革也没有进行,目前的房产税是在80年代的房产税收条例上恢复征收,既没有通过人大上升为房产税法,也突破了只向经营性物业征收的规定。房产税的推广起码要在立法上得以改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