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关房屋征收和补偿!天津即将出台新规!】为更好推进城中村改造,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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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务院要求,起草了一份《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规范天津市的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意见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当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区政府应本着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还需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以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和合法财产。对于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村民,补偿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提供安置房的面积则将依据本市“一户一宅”的标准确定。
此外,对于非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若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则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重新安排用地的,则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并对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房屋价格评估将由各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依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必要时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小编点评:这些新规的出台,无疑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城中村的改造提供了更为规范的指导。针对农村村民的补偿原则更加人性化,切实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同时,新规对非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这样的政策调整不仅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还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然而,新规的实际执行效果还需进一步观察和验证。毕竟,政策的落地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只有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实现政策的初衷,提升公众的满意度。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多了解并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落实政策,也能增强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