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近日处理了一起涉及物业费纠纷的案件,被告人杜某因拖欠1206元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起诉。尽管法院判决杜某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但杜某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导致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进行财产调查后发现杜某名下除了一套房产外无其他财产。但考虑到案件标的仅一千余元,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而是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然而,杜某却突然“失联”,使案件陷入僵局。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后,杜某的妻子明白了利害关系,并协助执行法官联系到了杜某。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告知杜某,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与限制高消费名单,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若继续拖欠物业费,法院也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其名下的房产。
在了解到所有可能的后果后,杜某最终迈过了心中那一道“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执行款,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表示,物业纠纷事关物业服务企业生存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也事关社会综合治理。他们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同时也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托各项创新性的执行举措,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相处、共建共治共赢,进一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实践点”建设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