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天津市宁河区发布实施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按照总购房款的1%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28日,蓟州区发布购房补贴新政,通知规定在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以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蓟州区新政: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政策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助力2024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布实施《2024年蓟州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于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4年3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为同一项目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每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办理方式
1.申请。购房人向区住房建设委提供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承诺书(见附件)等材料,开发商可以配合购房人完成申请事项。
2.审核。区住房建设委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录。
3.发放。区住房建设委将补贴发放名录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由区住房建设委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其它
1.对购房人或开发商通过弄虚作假、虚假冒领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取得购房补贴的须全部退回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本政策具体解释由区住房建设委负责。
3.政策咨询:区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22-29128866。
宁河区新政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释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
01补贴范围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宁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后由购房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02补贴标准
根据购房人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补贴方式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以上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申请人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为申请人及补贴领取人。
补贴手续办理方式01初审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卡号)及联系电话,资料由开发商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02补贴申请复核及发放
区住建委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整理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资金分批次拨付到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补贴原则上每月集中发放一次。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3退房及补贴返还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才能办理退税、退房手续。
本办法由宁河区财政局、住建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9116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