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天津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将于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在租赁方面,对于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每月提取额不超过月实际租金;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3000元。此外,新市民和青年人通过市场租房的,可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购房需求,新政策也有相应支持措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对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政策。
天津市的新政策旨在更好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特别是新市民和青年人。通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天津市希望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推动住房租赁和购买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