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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及业主同意问题解答

天津房小秘2023-07-26 14:42:23

天津北方网讯:网民“邹*”表示,他所在的小区在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始使用应急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该网民咨询了应急维修基金的定义、使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的问题。河北区政府对此进行了回复。根据回复,应急维修基金属于维修资金,可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的紧急维修,无需召开业主大会或获得业主同意。对于业主异议,可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居民委员会协调处理。

根据《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指从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结转的增值资金,属于维修资金。该资金可用于屋面和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围墙、大门损坏以及局部道路破损等紧急维修项目。同时,对于其他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项目,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根据管理办法,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无需召开业主大会或获得业主同意。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则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申请。对于对维修工程有异议的业主,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该回复为业主提供了关于应急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和业主同意问题的解答。对于个别房屋漏水的情况,物业可以在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动用应急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同时,业主如有异议,可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居民委员会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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