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七)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八)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申请过户的,提交兄弟姐妹关系公证书、具结书和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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