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李某家住北京,杨某家住河北省平山县牛家村,两人是至交好友。由于北京房价太高,所以李某想购买杨某家房屋一套(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得到的小产权房),便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购房款30万元。对此,牛家村村委会毫不知情。后来,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某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
案情介绍:李某家住北京,杨某家住河北省平山县牛家村,两人是至交好友。由于北京房价太高,所以李某想购买杨某家房屋一套(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得到的小产权房),便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购房款30万元。对此,牛家村村委会毫不知情。后来,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某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
这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律师释法:
上述案例涉及到“小产权房”的问题。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作“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禁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购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此,李某与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对于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李某要求杨某返还财产,是于法有据的,但是能否全额返还,则要视双方的过错而定。
司法实践中,不排除有的“小产权房”买卖协议被认定为有效协议。但原则上,“小产权房”买卖并不合法且容易发生纠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小产权房交易不合法 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力
低价小产权房又冒头 便宜郊区房小心有风险
严“双限”管不住小产权房 有人一次买5套
单价降5000纯属忽悠人 津小产权房能“转正”不能信
津小产权房“转正”不可信 买房人要注意风险
175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25000元/平方米
13000元/平方米
15500元/平方米
11000元/平方米
11500元/平方米
100000元/平方米
12000元/平方米
29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