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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就近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经纪机构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全面开展经纪机构网上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工作。《通知》规定,凡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均由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就近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经纪机构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全面开展经纪机构网上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工作。《通知》规定,凡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均由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和《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应向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开通网签功能。中介机构接受房屋出售委托需网签经纪服务合同,对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信息,经纪机构应向买受人明示;对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发或已办理查封登记等被依法限制转让的房屋,不得接受出售人委托。开通网签功能的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网签系统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不得利用网签系统从事与网签业务无关的工作。经纪机构工作人员未经买卖双方同意,不得擅自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以逃避税收、资金监管,或骗取银行贷款等为目的,协助买卖双方隐瞒或虚报实际成交价格。此外,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仍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网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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