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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合同不“精”让人烦 消费者糊里糊涂

无锡商报  2011-03-14 11:00

[摘要] 样板房可不是交房标准,你所看到的“精美住宅”就像一张经过PS的照片,与原版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买房者在样板房里看到的某一品牌顶端产品,便以为是自己日后得到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只是希望开发商能在装修协议中写清所用产品的型号,说明‘同等标准’到底是个什么标准。因为就算同一种品牌,也有太多不同档次的产品啊!”魏女士(化名)没有想到,原本是不想费心,购买了“拎包入住”的精装修房,结果却因购房合同太不“精细”而烦恼不已。3月12日,她找到本报记者诉说房产消费遭遇。

去年11月份,魏女士购买了太湖国际二街区一套134平米的精装房,合同约定于2012年交房。“当时销售人员提醒说,优惠活动还剩最后5天,想买就要抓紧时间签合同。”购房心切的魏女士未对合同作太多研究,就急急签了合约交足了定金,并按约交齐了预付款项。回到家,魏女士才拿出购房合同细细研究,这一看竟看出了不少问题。

“一个是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一个是装修材料、标准模糊笼统。”在魏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第6页第十三条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写明“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然而,在《户内装修标准补充协议》上关于装修质量及保修这一栏,却写着“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约定的标准,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为什么主合同上写的是2倍,补充协议上却改成0.5倍了?”魏女士感到不解,并拒绝签署补充协议。“我上网查了很多资料,发现补充协议中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明确,比如国家规定,对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但这一条在补充协议中没有体现……”

魏女士希望将精装修房的装修标准、所有材料等级和品牌、环保级别、保修期等多类细节逐条、详细地写入购房合同中,以便今后验房时有理有据,但这个想法却遭到了楼盘销售人员的拒绝。“销售人员坚持说这是律师拟好的合同,不会有什么问题,他们不会单独跟我再签协议。”

随后,记者来到太湖国际社区售楼处,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对此的回复为,主合同针对的是毛坯房,而补充协议针对的是房屋装修部分,因此一个是补偿2倍差价,一个是补偿0.5倍差价。“你去别的楼盘看看,没有哪个是标明具体型号的。我们已经比别的开发商好了,有的地方连品牌都没有说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其他购房者全是签署的这份购房合同,所以他们不能答应魏女士想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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