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新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此外,新政策还根据职工的还贷能力来计算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职工月收入的60%。
根据通知内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申请贷款的职工需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上连续缴存满6个月,并且近6个月都有缴存记录,没有断缴的情况。其次,如果职工或配偶还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将不被允许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还对月还款额进行了明确规定。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这些调整都旨在确保职工的还贷能力和贷款额度的合理性。
新政策将于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贷款申请将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而在此之后受理的贷款申请将适用新政策。这些调整旨在为天津市的购房者提供更好的贷款服务和购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