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近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包括住宅挑空空间、住宅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空间及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等四类多样性空间的增值利用政策。
近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包括住宅挑空空间、住宅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空间及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等四类多样性空间的增值利用政策。
意见中明确,住宅挑空空间通高部位的建筑层高不应超过7.2m,且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高层住宅中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应超过高层住宅总套数的20%,低多层住宅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限。
住宅坡屋顶起坡点与楼面垂直距离不大于600mm,坡屋顶坡度角不大于60°,屋脊结构下皮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m;满足上述坡屋顶设置要求的,坡屋顶下建筑面积可享受容积率奖励,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但需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住宅地下室(住宅单元的地下空间增值利用部分)住宅地下室总层高不应超过6.0m,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布置在地下;住宅投影下的地下部分可以作为住宅的一部分,提高住宅尤其是首层住宅的价值。
允许低多层住宅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住宅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绿地率,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高度不大于1.80m;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界线及立面效果,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通俗地说就是“小院”在满足规划指标要求、不侵占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居民更多的住宅产品选择可能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天津鼓励住宅空间多样性:允许低多层住宅设置室外专有庭院
济南、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春节后多地下调 政策支持空间较充足
热点关注:济南、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春节后多地下调 政策支持空间较充足
建筑大师章又新逝世,留下丰厚建筑遗产
天津首笔保障性住房贷款发放,助力住房新模式
70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7500元/平方米
11500元/平方米
32500元/平方米
9600元/平方米
17000元/平方米
9800元/平方米
8500元/平方米
30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