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以理财引诱老人签合同
居住在北京海淀区的吴女士,与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
2016年10月31日,母亲出去遛弯,将手机留在家里,她无意中看到母亲手机里有这样一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
看到这条短信,吴女士有点懵,她不知道母亲到底签订了什么“委托书”。
起初母亲还不想说,后来才透露,约在2014年12月,吴女士的母亲经朋友介绍认识男子广某,他表示现在有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理财模式,具体做法是将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后用借到的钱再投入理财项目,月可达10%,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这一切,只需要签订几份简单的协议就可以了。
吴女士的母亲很心动,在广某的反复劝说下,同意进行“投资”,随后广某向其推荐了另一名“委托代理人”邵某,称只需要将手续交给这名代理人,等着收利息就行。而邵某也表示已找到同意借款的人,可以提供抵押贷款给她。
接着,代理人邵某与吴女士的母亲一起到了北京某公证处,前后几,就在所有文书上签了名。签订过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为名,不让老人看文书内容,并表示文书都是统一格式,已经审核过,只需要签字和按手印就行。
就这样,所有文书都签了吴女士母亲的名字,而公证人员也没有跟老人解释签的是什么文件,就将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万元。
然而,这200万只在吴女士父亲的账户上停留了不到半,吴女士的母亲就在邵某的“指导”下,当场以借款的名义,将这200万元中的191.2万转给了广某,其余的取出现金8.8万元——8万元据称是手续费,8000元是给工作人员的“活动费”。
直到所有文书合同都签订后,吴女士的母亲仍然不清楚签订的具体内容。
签署协议后成房产“代理人”
合同签订后,吴女士母亲真的从广某那里收取到每月2万元的利息,而这些钱都打到了吴女士父亲的账上。吴女士的母亲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然而,这种“好事”持续不到两年。
直到2016年10月31日,吴女士无意中发现母亲手机中的那条短信。吴女士当时就要求母亲把签订的文书及合同拿出来看,结果母亲表示都被借款人岳某拿走了,具体内容也不知道。
此后,吴女士与母亲到房管局查询获悉,名下的房产已以1000元的总价被卖给了另一位不认识的人。而按照市场价,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子,市场价当时超过690万元。
南都记者拿到了签订的《借款协议》,上面写着:“乙方(吴女士母亲)因资金周转,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还款的担保条件为‘房产担保’,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叁天内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够偿还,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处理担保财产。”
而《还款协议书》约定,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作为“担保财产”,如果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偿付借款,借款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实现上述担保。
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委托书》,上面写明了房产地址,并注明“现我们夫妇年事已高,故委托崔某为我们夫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夫妇办理房产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事宜,领取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他项权利证,签署与抵押登记事宜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契约及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有偿转让事宜,确定房屋购买人、确定房屋转让价格、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签署房屋有偿转让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进行物业交接、领取售房款、代理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690万元的房子千元被卖
用房产做抵押后,吴女士的母亲在上述《委托书》上签了字,随后,中间人与广某私下沟通,在吴女士的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这套价值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目前,吴女士的母亲仍在家里住着,但因为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款,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南都记者联系上这宗借款行为的中介邵某,邵某表示,他只是中介,每年接很多类似的单子。他否认与广某有利益关系,表示只是认识。而负责公证此事的公证员冯某说根本不认识广某,也根本不知道“以房养老”理财的事。
超30户家庭陷入此类骗局
吴女士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
1990年代搬来北京居住的陈女士今年60多岁,她名下有一套两居室,位于丰台区东大街,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广某,也被推荐加入“以房养老”理财。
陈女士也和广某到了公证处,与借款人签订了类似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同意以房产作为抵押,借款130万元加入“店网”理财产品,可达到10%。
“签订合同时去了公证处,刚到的时候并没有和公证员见面,而是中间人与公证员私下交谈了一会儿,后来才把我叫进去,说我们这是‘绿色通道’,速度很快。结果厚厚一叠文书不到5就签完了。”
2016年12月,陈女士和老伴儿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忽然被换了锁,东西也被清出来了,一问才知道房子已经被悄悄卖掉,而且买方他们根本没见过。
多位有类似遭遇的老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某向老人推销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曾以多个面目出现,它们的目的就是将老人的房子抵押出来,拿到处置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广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不过,已经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很难要回来了。“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最为关键,相当于又借了款,又把房屋处置权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卖掉的。”武婕说。有了这份《委托书》,不管老人在不在场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卖掉。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多位老人在被“夺走”房产处置权的过程中,几乎都在公证环节被有意隐瞒,不让老人看合同内容。而《公证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环节应该是在老人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这类案子里,老人虽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但他们真的完全明白这些文书背后的意义吗?他们如果真正知道签字的后果,还会放心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吗?”一位法律人士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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