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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瓷房子或被拍卖 “主人”张连志陷亿元贷款纠纷

环球网  2017-08-03 09:33

[摘要] 近期,津门地标性建筑之一的瓷房子因其主人深陷亿元借贷纠纷,面临被拍卖。6月2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将于7月22日拍卖瓷房子,起拍价为1.4049亿元,数日后又将拍卖时间推迟到8月8日。

近期,津门地标性建筑之一的瓷房子因其主人深陷亿元借贷纠纷,面临被拍卖。6月2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将于7月22日拍卖瓷房子,起拍价为1.4049亿元,数日后又将拍卖时间推迟到8月8日。

拍卖底价是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瓷房子做出的评估价,并不包括瓷房子表面所附着瓷片的价值。

对于瓷房子即将被拍卖及1.4049亿元的评估价,瓷房子主人、天津市连续3届政协委员张连志并不认可。其本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瓷房子的评估价高达97.9亿元,仅房产部分价值就达3.3亿元,与法院给出的评估价相差甚远。

糊里糊涂的民间借贷

瓷房子被拍卖起因于“主人”张连志2012年卷入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

装修瓷房子,张连志及旗下公司彼时拖欠担保公司本息3700万元(其中本金1200万元,利息2500万元)、21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和1200万元供货商与建筑工程商的个人欠款。

瓷房子是张连志“心爱之物”,其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被世人称为“中国古瓷博物馆”,是一座极尽奢华的“瓷美楼奇”。

2012年,急于偿还近7千万欠款的张连志通过天津鑫泽小额贷款公司(下称“鑫泽公司”)两个工作人员单辉和崔洪生借款两笔共计1亿元,笔5000万元借款很快到账(实际到账4250万元),但第二笔5000万元借款却出了问题。

“鑫泽公司第二笔借贷真正给到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名下公司)以及瓷房子的财务账户、瓷房子材料商等债主那边的只有1501.88万,其余资金都转到跟我没有任何关系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了。”张连志告诉环球网财经。

张连志说他确实有想法从鑫泽公司借1亿元,在2012年7月和10月,他还分别跟鑫泽公司签订了两份各5000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备案在房管局。但是,份合同,他只收到4250万元。第二份合同时,鑫泽公司的负责人单辉和崔洪生找到林更(粤唯鲜公司的会计),以流水好看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办理中信银行卡。随后,林更该银行卡一直被单辉及其妻子顾静占有并使用。在张连志的印象中第二次实际只收到借款1500余万元。

张连志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说,单辉、崔洪生二人涉嫌利用虚假身份,骗取粤唯鲜公司用于办理借款的中信银行储蓄卡及网银盾等相关材料,并以此用赤峰道64号房子的房产部分为抵押先后向鑫泽公司借款两笔共计1亿元,而实际给付张连志方面的仅有5701余万元,其余超过4000万元被二人非法据为己有,用来购买高级轿车和别墅

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3年8月12日出具的两份民事调解书,均认定张连志及名下公司粤唯鲜欠鑫泽小额贷款公司本金1亿元。

鑫泽公司提供给东丽区人民法院的证据是20份各5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9张总计为1亿元的转账记录。这20份各500万元的借款合同是张连志后来补签的。

庞理鹏认为,关于双方第二笔5000万元的借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单、催二人涉嫌诈骗的行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已于2014年1月立案侦查。

对于单、催二人涉嫌诈骗的行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已于2014年1月立案侦查。

“要面儿”的津门商人

秉承津门古董行“老规矩”的张连志无疑是个“要面儿”的人,前述两笔共计1亿元的借款,他都未曾与鑫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都是按老规矩办的,口头约定,一诺千金,”张连志说。

2012年7月,鑫泽公司老板辛建生找到张连志,称自己也遭到了单辉和崔洪生的欺骗,希望跟张连志联合报案,并要求张连志补签20份金额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其同时表示已经找到法院的人来帮忙处理此事。

但张连志等来的却是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的传票。2013年7月15日,鑫泽公司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递交20份起诉书,要求张连志及粤唯鲜公司偿还20份借款合同共计1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20份借款合同。2013年8月7日,鑫泽公司又向东丽区法院递交查封申请书,要求法院查封张连志名下两处房产(其一为瓷房子)。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民事抗诉申请书》,称张连志出于对辛建生和东丽区法官的信任补签了20份事先准备好的借款合同,这20份各500万元的合同不正常,明显是规避法院的级别管辖。

肖建国教授认为,双方签订的由房管局备案的两份各5000万借款合同应该是双方当事人真实、客观的合同,根据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这个案件真正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中级法院,而非东丽区法院。

图为张连志补签的“借款合同”。2012年7月22日、2012年10月17日,张连志分别补签10份金额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图为张连志补签的“借款合同”。2012年7月22日、2012年10月17日,张连志分别补签10份金额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新华网转载的新京报文章报道,鑫泽公司法人、总经理王嘉臣表示,公司总共借给张连志1亿元本金,利息最初定的是年息36%,最终按24%执行,截止目前,连本带息仍欠款超过1.3亿元。

此外,王嘉臣说,单辉实际和鑫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也从未见过单辉,单辉是鑫泽公司前任总经理崔某的朋友,崔某目前也已不在鑫泽任职。至于这1亿元如何形成、如何转账等具体问题,王嘉臣表示并不清楚。

此外,因双方对借贷数额的争议,张连志始终未完全偿还鑫泽公司的借款。2016年7月7日起,张连志被东丽区法院以不同理由,连续拘留3次,每次15天(第3次实际执行12天)。次的理由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第二次是“张连志拒绝申报财产”,第三次理由与次相同。

连续三次拘留,但拘留决定书却只有两份。对此,肖建国认为,东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拘留理由是“拒绝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3次拘留,但只有两份拘留决定书,东丽区人民法院如果以第二份拘留书拘留张先生超过15天,就是严重违法。从案件看,法院在拘留程序和做法上存在严重违法。这里面可能就不仅是国家赔偿的问题了。”肖建国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枝认为,张连志于2016年8月17日获得人身自由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直处于还款状态,主观上不存在拒不执行。“张连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东丽区法院化整为零、将1亿元拆分为20分的做法违反级别管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李红枝说。

李红枝另外表示,当前的诉讼焦点,除了1亿元的借贷认定、张连志连续3此被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问题外,还包括瓷房子的房屋部分与附着的瓷片部分是否属于不可分割财务的问题。

瓷房子评估价值悬殊近百亿元

2016年8月17日,被第三次拘留后,张连志在东丽区法院签下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张连志当日向鑫泽公司给付本金500万元,并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每月给付本金50万元(每月底给付),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于201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

张连志出具的缴款凭证显示,目前已连续还款1000万元。但资金链紧张的张连志在约定的最后一次性还清欠款前,也未能全部还清欠款本息。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张连志)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鑫泽公司)有权进行一并执行,就被执行人名下涉案已被查封房产向东丽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

因此,2017年6月2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7月22日对“瓷房子”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1.4049亿元。数日后后又将拍卖时间推迟到8月8日。

东丽区法院曾委托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瓷房子评估,该公司于2016年8月出具的估价报告称,“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不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取整为人民币1.4049亿元,平均单价为52471元/建筑平方米。”

《民事抗诉书》显示,瓷房子方面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进行估价,于2017年3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瓷房子估价为97.9亿多元,其中瓷房子的瓷片部分价值为94.6亿多元,瓷房子房产部分价值为3.3亿多元。

两份评估结果相差近百亿元,主要原因在于是否将瓷片价值考虑在内,而即使不考虑瓷片,房产价格也相差近2亿元。

7月30日,张连志及代理律师在京召开瓷房子“拍卖门”事件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暨媒体发布会。

7月30日,张连志及代理律师在京召开瓷房子“拍卖门”事件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暨媒体发布会。

而对于为何未将瓷片纳入评估范围,东丽区法院郑姓法官此前在接受天津《新金融观察》采访时表示,“瓷房子方面主张其内外瓷器、瓷片属于文物,法院不能拍卖,所以此次拍卖只涉及房产本身,拍卖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对瓷器、瓷片的归属进行协调。”

对此,肖建国认为,东丽区法院针对瓷房子的评估缺乏合理性。“该法院以此份评估报告所做的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我认为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的嫌疑。”肖建国表示。

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研究员、考古学家刘卫东认为,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暂缓拍卖为宜,应进一步查清借贷事实,同时解决文物保护的问题后再行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晓舒认为,根据《民法》,出于保护文物的整体性,瓷房子和瓷片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应该视为结合物,目前的拍卖程序是违法的,应中止。

目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已经将拍卖中止执行申请书、解除查封申请书、相关证据及委托手续等交付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同时也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目前正在审查中。”庞理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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