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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和网签协议 买方不同构成违约吗?

每日新报  2017-07-25 14:29

[摘要] 刘女士来电咨询:2016年3月,我母亲与卖方签订二手房的中介合同。本来已经约定网签日期,我要取消房补就耽误了,之后对方也提出涨价,经协商我们增加部分房款后,我与卖方签订了房管局的买卖协议。现在我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谁知道卖方却再次反悔。

刘女士来电咨询:2016年3月,我母亲与卖方签订二手房的中介合同。本来已经约定网签日期,我要取消房补就耽误了,之后对方也提出涨价,经协商我们增加部分房款后,我与卖方签订了房管局的买卖协议。现在我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谁知道卖方却再次反悔。一审卖方败诉并上诉,卖方认为我延期签协议构成违约,并且提出两份合同的签约人不一样。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首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管部门根据正式网签协议的买方名称确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其名下。即使中介合同和网签协议的买方不同,但是鉴于您母亲和您的近亲属关系,而且您已经将全部房款付清,作为买方您并未阻碍合同继续履行;

其次,取消房补才能购房这是房管部门的政策,您了解该政策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这就是在积极履行买卖合同。当时卖方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并在此后与您签订了正式协议。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您不构成违约;

最后,卖方提出是您取消房补未能及时网签,认为您构成违约,这就意味着其认可您是实际购房者,其再提出两份合同的买方非同一人,明显是自相矛盾的。卖方既然已经收到全部房款,就应该无条件配合您办理过户手续。这是毋庸置疑的。

诉讼期间您可以充分阐明观点,要求法庭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便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守约方,打击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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