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运行有效、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进城落户人口提供用地保障。
为此,本市将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适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差别化用地标准。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津南区外环线以外区域按照人均11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东丽区和北辰区外环线以外区域、蓟州区按照人均88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西青区外环线以外区域、滨海新区、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按照人均55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同时,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科学预测规划期内进城落户人口总规模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差别化用地标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将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增加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开发边界。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充分安排社会民生用地,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保障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如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进城落户农民协商回购。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