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天津针对炒房乱象的这一首判意义昭显,足以让某些利欲熏心的炒房者心头一惊,从法律意义上对炒房行为表明了立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据国家住建部统计,我国目前有6万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可否认,这些机构对促进房地产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利用炒房等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炒房行为本身的界定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欠缺。一些中介机构炒房者正是利用了法律法规的某些相对空白,寻觅渔利的空间。日前北京市住建委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的判例提示我们,需要全面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炒房乱象,坚决整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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