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为87万套存量房屋6559.52亿元交易资金提供监管服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保持零误差,较好地杜绝了因购房资金被占压、挪用引发的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
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为87万套存量房屋6559.52亿元交易资金提供监管服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保持零误差,较好地杜绝了因购房资金被占压、挪用引发的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新政后,二手房买卖协议改称为《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规定在签署存量房协议之日起超过180日未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该协议信息从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自动删除。此次变动使得一次性的买卖双方资金到账时效性更加灵活人性化,对于存量房协议中规定的办理时间结点也更加明确,方便二手房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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