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规还明确,监管合作银行没有按约定或者违反规定收付监管资金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监管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讯(记者雷风雨)由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的监管办法规定,购房者不需要贷款支付房款的,交易双方可选择接受或放弃资金监管服务。此举将更加简化流程,方便买卖双方的交易。存量房屋是指已被购买或者自建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根据新的监管办法,购房者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全部实行资金监管。购房者不需要贷款支付房款的,交易双方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除为售房者偿还原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可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外,应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如果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的,交易双方应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购房者不需要贷款支付房款的,交易双方选择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应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
新规还明确,监管合作银行没有按约定或者违反规定收付监管资金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监管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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