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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今起提高

今晚报  2016-12-30 15:23

[摘要]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本市于12月30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新政将执行至2021年12月29日。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本市于12月30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新政将执行至2021年12 月29日。

依据新政策: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记者从本市多家金融机构的房贷部门获悉,银行将从今日起执行新政。据介绍,银行已经严格把关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首套房标准”。首套房的贷款人是指没有贷款记录,而且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人。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前有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的记录,离婚后再贷款也不能按首套房对待。多家银行人士还表示,新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和各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政策有一定差异。根据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市银行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而对于商业按揭贷款的政策中的首套房认定,一些比较宽松的银行针对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而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按揭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贷款,再买房办贷款都不算首套。市民申请第二套房的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上浮。

另据了解,本市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和计算方法等政策均与今年7月出台的政策保持一致。今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市多位房产业内人士指出,买房人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占总体买房人的三成多。本次新政值得关注的是,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以前的两成提高到五成,新政对购买第二套房的买房人影响较大。在楼市一系列调控政策背景下,业内预计今年以来高热的楼市会进一步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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