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今日起执行。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今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调整前,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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