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津静(挂)2016-35号地块开始挂牌
12月14日下午4点,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津静(挂)2016-35号地块开始挂牌,出让面积141335平方米,起始总价46130万元,同时规定溢价率不得超过50%。1月12日14:30挂牌截止。
该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宙纬路南侧、高速西路西侧,四至为:东至高速西路,南至支路十五、支路二十七、支路二十八,西至支路三十一,北至宙纬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141335平方米,由A、B、C、D四个用地组成,具体情况为:
A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7651.7平方米,容积率为1.0-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商业用地出让面积4823.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
B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50605.5平方米,容积率为1.0-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商业用地出让面积6251.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
C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5074.5平方米,容积率为1.0-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
D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42196.1平方米,容积率为1.0-1.6,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商业用地出让面积4732.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规模不大于6854平方米,其中包括约120平方米供热站),建筑密度不大于50%。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为46130万元(不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竞得人须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该地块中的D地块须于2018年9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其余地块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2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2、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3、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与天津金龙工程准备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由天津金龙工程准备有限公司按成本价格回购津静(挂)2016-35号宗地D号用地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被回购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具体建筑标准等指标详见《回购协议》;
4、该地块设定高限价,溢价率不得超过50%。超过高限价,终止本次出让;
5、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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