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今年10月1日本市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以致外地人王某在本市和平区置业的打算落空,其与房主正在办理中的房屋买卖手续也被迫叫停。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昨天,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由于今年10月1日本市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以致外地人王某在本市和平区置业的打算落空,其与房主正在办理中的房屋买卖手续也被迫叫停。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昨天,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诉称,今年9月8日,其与徐某在本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徐某将其名下位于和平区的一套房屋售与王某,双方于9月27日前去房管局签署买卖协议。随后,王某交付徐某购房定金20万元。9月26日,王某和中介公司到和平区房管局预约打合同,根据排号预约到了10月11日。10月1日,本市出台限购政策。由于王某是外地人,而且已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产,按照新政策不能再购买和平区的这套房屋。王某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无意义的,经三方协商可解除合同。为此,王某提出与卖方徐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其20万元定金。由于徐某拒绝退款,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徐某方提出,根据其与原告王某的约定,王某应在9月27日前到房管局打合同,而不是只是预约。9月28日,王某应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由于王某没有按约如期履行上述合同义务,以致拖到了限购政策出台,所以,不同意原告王某的诉求。昨日10:40,庭审程序结束。法官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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