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长为了孩子在和平区买学区住房,结果发现入学名额已经被占了,购房家长为此状告卖方。日前,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
家长为了孩子在和平区买学区住房,结果发现入学名额已经被占了,购房家长为此状告卖方。日前,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
原告彭某(买方)与被告鲁某(卖方)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在该买卖协议中特别注明:鲁某承诺涉案房屋名下无孩子于2015年在实验小学入学。彭某购买涉案房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孩子就读实验小学的问题。协议签订后,彭某依约交付了定金。今年4月,彭某在本市和平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核实学籍占用问题时,得知该房屋的学籍在2015年已经被使用。彭某为此气愤不已,遂以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与鲁某解除合同,由鲁某退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特别约定涉案房屋名下无孩子于2015年在实验小学入学的记录。现因案外人原因导致涉案房屋学籍被占用,被告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不能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原告交付定金数额、被告违约期限、房屋交易价格波动及主观过错等,酌定被告给付原告5万元作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学位”之争案例。和平区教育资源丰富,大多家长购买和平区的房屋即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如果买方购房是以上学为目的,应在合同中对此条款进行特别约定,并详细载明违约责任,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到教育主管部门对房屋的学籍情况进行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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