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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小产权”存执法空白

天津日报  2016-11-01 10:06

[摘要] 本报日前刊发题为《凌福郡庭骗售小产权房?》的报道,对西青区凌庄子村委会对外出售楼盘的情况提出了质疑。文章刊出后,引起市国土房管局高度重视,该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反馈。

本报日前刊发题为《凌福郡庭骗售小产权房?》的报道,对西青区凌庄子村委会对外出售楼盘的情况提出了质疑。文章刊出后,引起市国土房管局高度重视,该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反馈。追踪采访中记者获悉,目前,对凌福郡庭这种“类似小产权”楼盘尚无明确执法依据,提醒市民谨慎购买,以防切身利益受损。

针对无证售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凌福郡庭项目不是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天津(楼盘)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该项目用地非国有土地,因此无法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对于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的查处,目前存在执法空白。”该负责人介绍,2006年12月18日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将村民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这个条例规定了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行为的执法职责,但是凌福郡庭项目并非村民宅基地,因此没有执法查处的法律依据。”

另外,该负责人明确表示:“鉴于像凌福郡庭类似的"小产权"项目,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予发放不动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国土房管部门更不会发放房产证。提醒城镇居民谨慎对待,一旦购买此类房产利益受到侵害的,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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