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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房票炒到20万一张 区房管局发通告治理

天津北方网  2016-08-24 08:41

[摘要] 近日,武清区房管局接到数次举报称,有不法中介囤积倒卖区内即将发售的新房,一张房票高要价20万元,但这房票仅仅是个购房资格,不能抵房款。目前,该区房管局已就此发布通告,全面治理此种行为,并派出三支行政执法队伍分头调查,一旦有结果将立即通报。

近日,武清区房管局接到数次举报称,有不法中介囤积倒卖区内即将发售的新房,一张房票高要价20万元,但这房票仅仅是个购房资格,不能抵房款。目前,该区房管局已就此发布通告,全面治理此种行为,并派出三支行政执法队伍分头调查,一旦有结果将立即通报。

据介绍,武清区内在售商品房项目涉及130多个开发企业,“情况是否属实,尚待调查。如果属实,到底是中介从中作梗,还是开发商与中介勾结侵害购房人权益也有待调查。”

该《通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经纪机构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下发前,只能对购买人进行意向登记,不能采取内部认购、预订、优先选房、排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等手段收取或变向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售楼处一次性及时公示准售房源和每套房预售单价上限,并实行购买人实名制购房,对已售商品房不得擅自随意更改购买人。

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倒卖商品调度“房票”活动。购买人不得向中介机构和个人购买“房票”。违反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区房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暂停其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现场查勘业务,同时申报市局关闭商品房网签及备案功能,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倒卖“房票”活动的,由区房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严查,并取消其备案资格,对从中介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票”,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购买人自己承担。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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