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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动产登记解读:您手里的老房本依然有效

中老年时报  2016-08-04 18:08

[摘要] 本报7月31日刊登《天津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一文后,受到广大读者关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实施。

本报7月31日刊登《天津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一文后,受到广大读者关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在登记程序方面将如何更好地方便群众?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天津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其中数量大的还是市民为关注的房屋建筑和土地,主要办理业务种类包括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

政策实施后,天津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做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并下放相关事项办事权限,采取“一站式”服务,为群众节省登记时间和费用。

其中,下放登记业务,实现了一个辖区内除跨区县的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几类特殊登记外,由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等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提高了登记安全和效率,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另外,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将正式实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已经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手里的“老房本”依然有效。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市民就无需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权属证书才会逐渐被《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产登记办件大厅受理各类登记,涉及群众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地点均未发生变更。同时,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正在陆续启用微信预约系统,为群众提供微信预约办理登记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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