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市政府近日通过《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原产权人为市政府的区县级公用公房资产一次性全部无偿下放给各区县政府,标志着区县级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市政府近日通过《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原产权人为市政府的区县级公用公房资产一次性全部无偿下放给各区县政府,标志着区县级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根据该方案,这次资产划转的区县级公用公房共计2298处、建筑面积806.8万平方米,初步估值748亿元。除了划拨资产,今后凡属于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以区县级公用公房征收补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征收区县级公用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获得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在现有区县级公用公房土地范围内,由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依法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依法接管、没收归公,确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其他在划拨土地上,由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依法建设的,并由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房地产权利人直接登记为区县政府。
该方案实施后,2298处区县级公用公房的资产和管理权限下放,将彻底解决区县级公用公房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统一的问题。此举将调动区县政府在资产管理、资源配置、优化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极大激发存量房产资源活力,充分发挥区县级公用公房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区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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