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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直接收房款

每日新报  2016-06-21 08:06

据了解,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被称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为了确保这笔资金的安全,本市将于今年8月1日执行《天津(楼盘)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购房人如何存入

按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时间

凭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

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

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开发商如何提取

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市资金监管中心通过监管系统计算出监管资金额度并实施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解除合同怎么办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退还房价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该套房屋留存在监管账户中的剩余部分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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