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8日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证有哪些变化?会带来哪些便利?有哪些注意事项?为此,市公安局就相关户籍政策进行 。
4月18日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证有哪些变化?会带来哪些便利?有哪些注意事项?为此,市公安局就相关户籍政策进行 。
A
简化子女随迁
符合3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放宽 条件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 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 集体 的,提供集体 簿首页;申请落集体 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 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 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
申报只需三步
1.申请人到市 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 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2.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3.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调整受理环节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 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而是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首期申请截至5月3日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工作已全面展开,第1期受理时间将于5月3日截止,第2期受理时间自7月开始。凡持有效居住证、在津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外来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