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后老伴子女能否继承房产?

天津日报  作者:陈玉军  2016-02-23 09:05

[摘要] 读者来电咨询:老张在1985年1月开始承租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的一间公有住房,同年11月,老张的老伴儿去世。1995年7月老张再婚,续弦的老伴儿有三个子女都已经成年。2010年4月,老张的后老伴儿去世。2013年4月,老张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公产房变成私产房。2014年1月老张去世。老张生前有四个子女。老张的子女协商一致,......

读者来电咨询:老张在1985年1月开始承租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的一间公有住房,同年11月,老张的老伴儿去世。1995年7月老张再婚,续弦的老伴儿有三个子女都已经成年。2010年4月,老张的后老伴儿去世。2013年4月,老张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公产房变成私产房。2014年1月老张去世。老张生前有四个子女。老张的子女协商一致,欲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老张后老伴儿的三个子女对房屋是否享有继承权?

安刚律师表示:因为老张再婚时,老伴儿的三个子女都已经成年,所以只有老伴儿对房屋享有权利,她的子女才能享有权利。老张再婚前即承租公有住房,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有住房承租权的相关规定,被现行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取代。即,婚前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老张再婚后,仍为一方享有。老张再婚后购买产权,公产房变成私产房,续弦老伴儿亦去世,其子女是否可以主张继承权呢?续弦老伴儿去世时,房屋并非续弦老伴儿遗留的遗产,所以续弦老伴儿的子女对房屋不享有权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