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从天津(楼盘)市房产总公司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5种情况不需要强制购买产权。根据直管公有住房出售中,群众对使用权转让时受让人购买产权规定的反映,经相关部门研究,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因法院审判、房屋征收、承租人亲属之间情况进行使用权转让,受让人可以不购买产权。适用范围直管......
昨天,从天津市房产总公司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5种情况不需要强制购买产权。根据直管公有住房出售中,群众对使用权转让时受让人购买产权规定的反映,经相关部门研究,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因法院审判、房屋征收、承租人亲属之间情况进行使用权转让,受让人可以不购买产权。
适用范围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时,受让人可以不购买产权的,申请人除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外,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经人民法院调解、审判的提交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或协助执行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征收单位使用直管公产住房安置拆迁户的
提交安置协议
受让人是单位的
提交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与亲属之间变更承租人的
承租人与配偶不同户籍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其他亲属不同户籍提交关系证明,以及经公证的配偶及同户籍近亲属同意置换、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协议书
停止住房调配前,未及时到区房管局办理住房调配手续的
提交调房时单位开具的调配住房手续、单位确认该手续的证明、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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