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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区下周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林业部门不再发证

渤海早报  2015-11-30 08:55

[摘要] 记者从新区规国局获悉,自11月30日起,新区将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滨海新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新区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林地登记发证业务。

记者从新区规国局获悉,自11月30日起,新区将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滨海新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新区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林地登记发证业务。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据了解,11月30日前原林业部门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到林业部门领取证书;原房地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为方便企业群众,滨海新区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分别增设窗口受理滨海新区范围内的林地登记业务。各登记经办机构仍在辖区内原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各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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