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起,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按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周发布的公告,本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立或者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今天起,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按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周发布的公告,本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立或者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公告显示,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了解,统一登记启动后,将会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统一串联。今后居民办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产权证会提高效率。
据悉,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登记。不再受理原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相关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市内六区分别设置业务部受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海洋局增设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市内六区各业务部仍在各自辖区内原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各类登记业务。
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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