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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天津日报  2015-11-27 10:05

[摘要]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经天津(楼盘)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青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经天津(楼盘)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青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西青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天津市西青区不动产登记分局承担,其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二、西青区成立不动产登记分局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自2015年11月30日起,西青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西青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015年11月30日前原林业部门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到林业部门领取证书;原房地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按照下列业务范围,向西青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西青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具体受理西青区域范围内的各种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不包括军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改购房转移登记),市人民政府所属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地登记,以及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外。

四、为方便企业群众,西青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仍在原西青区房地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各类登记业务。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具体网址为:www.tjfdc.gov.cn )查询。

五、具体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西青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 咨询电话:27913445

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不动产登记分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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