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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 扩大缴存范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1-20 15:48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修订送审稿明确,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后,修订送审稿提出,要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

此外,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

修订稿中第三条缴存范围显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附通知原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网址://www.chinalaw.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gjj@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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