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津居住区车位不得闲置 不足的应及时改建扩建

渤海早报  2015-05-23 09:20

[摘要] 新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21日起施行。为了大限度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新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21日起施行。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停车场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着重规范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标准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标准或者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二是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标准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三是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是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不缴纳停车场易地建设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区县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道路停车位应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临时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一)遇有紧急情况或者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临时撤除的。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临时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决定。”

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开放

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规范管理,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居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为了大限度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办法》针对部分居住区停车泊位、停车库“只卖不租”、公共及商业建筑配建的停车场非营业时间不对外开放等问题,在第十六条规定了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二是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办法》第十七条款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三是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区县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停车智能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是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与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经营者签订协议。

五是规范、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办法》第二十五条确定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六是严格、规范执法。《办法》在第二十六条分别对8类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标签:天津车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