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今后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将更加规范。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今后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将更加规范。
根据该办法,今后新建物业项目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记者 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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