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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有条件转正? 12社区1街道开始试点

都市频道  2014-04-12 07:58

[摘要] 深圳市查违办表示,此次试点方案,对权利人的申请、违建情况,都有严格审查要求,并非简单轻松地转正。而对于市场上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将坚决不予以处理,确权更不可能。

在深圳市查违办公布的试点方案中,12个社区和一个街道被列入试点范围,试点区域内,共有2万1831栋,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成为首批处理对象。其中包括南山西丽新围社区、宝安沙井共和社区、龙华清湖、西坑社区、光明下村社区、坪山坑梓街道、坪山六和社区、龙岗平湖山厦社区、坂田雪象社区、南湾下李朗社区、南岭社区、坪地坪西社区、大鹏南澳新大社区。

深圳市查违办表示,此次试点方案,对权利人的申请、违建情况,都有严格审查要求,并非简单轻松地转正。而对于市场上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将坚决不予以处理,确权更不可能。

试点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原村民需要递交申报,并补缴一定的地价和罚款,之后,才有可能被登记为“非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

转为“非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同样也可以继续转为“商品房性质”房地产,但只针对480平米以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而且必须缴纳10%的地价。而按照规定,转正后的商品房,只能确权给原村民,作为非原村民的购房者,无法得到产权。

查违办表示,小产权房转为商品房,登记到原村民名下之后。如果有非原村民以“合作建房名义”购房的,要想取得产权只能与原村民协商或起诉。但有律师表示,在小产权房价格不断走高的情况下,购房者风险不小。

而对于“非原村民”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以及“以房地产发开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建,深圳市政府一直强调,将不予处理确权。但这次试点方案明确,在2014年7月1号前,将出台“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临时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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