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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住房贷款笔数如何认定

每日新报   2014-03-18 08:00

[摘要]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使用我爱人的公积金贷款买的,2011年已还清,2012年全款又买一套房。现在准备卖掉现住房,再买房,还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使用我爱人的公积金贷款买的,2011年已还清,2012年全款又买一套房。现在准备卖掉现住房,再买房,还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市民李女士这样的问题是眼下很多购房者关心的热点。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表示:“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笔数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属于二套房贷,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新浪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客户服务电话:12329

官方网站:www.zf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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