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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规定

北方网  2014-01-28 08:19

[摘要] 日前有市民咨询:“我已经与天津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回老家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日前有市民咨询:“我已经与天津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回老家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表示:“职工到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办理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身份证;2.公积金卡;3.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12329官方网站:www.zf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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