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卖房个人所得税在哪个环节征收?何种情况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何种情况可以免于缴纳?如果是先购买的房子,然后再卖掉原先住房是否可以免于征收所得税?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国五条”细则。除原本已被市场预期到的限购令升级和二套房贷款政策外,通知中“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引起市场哗然。
征20%个人所得税后的税费成本
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明确提出,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根据细则,以一套80平米,初始价值60万、现价100万的住房为例,在不同类型下,税费就不一样:
1、满五年个人住房的商品房,首次购房仅需要缴纳1%的契税约1万即可。
2、满五年不是卖房者商品房:
则首次购买需要缴纳1%的契税和差额20%个税:即个税按照差额税率缴纳,为(100-60)×20%=8万,加上契税则总税费为9万。
3、如果是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非住房,则还需在上述契税、个税基础之上,加收10%综合地价款,购房税费则高达19万。
4、不满五年的商品房,买这套房需1%契税、5.6%营业税和差额20%的个税,总税费则需要16.6万。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