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问题,读者孙先生日前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咨询:“我是天津集体户口,在津工作3年,现离津到外地工作,户口仍在天津。请问本市户口异地工作,销户提取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问题,读者孙先生日前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咨询:“我是天津集体户口,在津工作3年,现离津到外地工作,户口仍在天津。请问本市户口异地工作,销户提取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针对这一问题,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户口异地工作,不能办理销户提取。自2012年12月1日起,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申请办理以上业务的职工,可以持以下资料到任意区县管理部办理异地转移业务:1.职工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龙卡;3.异地转出资料: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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