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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第一人”再谋新项目

北京商报  2012-11-12 07:50

[摘要]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蒋云峰对此表示,以往的合作建房在机制上有问题,不适合这个市场,而公租房因为涉及到很多政府政策,因此更为复杂。“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人能通过合作建房拿到本来属于社会保障的公租房,这与政府本意是相违背的,这条路即使能走通也不会有太大的前景。”

在东城区和平里(小区网论坛)的一处沿街旧居民楼里,于凌罡和妻子刚刚收拾好一个门面,作为他们开展合作建房业务的咨询窗口。玻璃墙外,挂着他手上几个新项目的宣传资料。“于凌罡合作建房:55平方米29万元、公租房、大产权”、“地坛北里小区改造,每户房产面积免费增加6成”等招牌刺激着过往人们的眼球。

有“中国合作建房人”之称的于凌罡从2003年就提出合作建房,曾经多次尝试组织购房者在北京拿地建房,但均没有成功。这次他将另辟蹊径,选择合作建公租房。

合作建房屡屡受挫

合作建房在被提出的初期,曾被业内视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的一大希望。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合作建房往往遭遇一些过不去的坎儿,这使得其成功的案例寥寥无几。对参与合作者来说,资金门槛并不低、地段众口难调、房屋总价便宜幅度不够大,以及等待交房时可能出现的漫漫无期。而对于发起人来说,组织管理超过200户的庞大人群,缺乏政府支持,难以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竞争土地。

2007年,于凌罡组织建设花园北路25号项目,先承诺得房成本不超过每平方米6500元,但这个价格在接下来的竞买土地时没有优势。等于凌罡试图再商量加价到8000元/平方米的时候,遭到一部分合作者强烈反对,最后“谈崩了”。

合建公租房提上日程

在合作建房未果的近十年间,北京土地价格水涨船高,靠近市中心的土地越来越稀缺。眼见个人合作建普通住宅的门槛越来越高,于凌罡又率先提出了合作建公租房。

于凌罡对记者表示,社会单位建设公租房不仅合法,还有很大的政策优势。“住建部规定公租房谁投资谁所有,所有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财政部规定公租房免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国土部规定公租房用地可免招拍挂。”

9月底,于凌罡的合作建公租房项目开始报名。他计划组织200人,每人出29万元成立一个公司,然后到顺义樱花园附近拿到某企业转让的土地。于凌罡称,公租房用地的楼面地价不会超过每平方米2500元。400个工作日房子盖好后,为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的二室一厅。合作人如自住,公司可以统一办理申请、租住手续。如出租,则必须由公司统一租给符合政策要求的租户。同时,这套房子不能买卖,只能转让股权。

近日,温州人赵智强在北京宣布成立“合作建房联盟”,计划在北京南五环拿地建房。有人问于凌罡,他的项目和赵智强的有什么区别,他说,“赵智强收3%的管理费,而且不会公开账目,而我们合作建公租房项目的首批200个合作者我不会赚他们的钱”。

能否成功存在争议

对于开发商来说,公租房利润非常低,建设公租房主要是出于社会责任和维护政府关系。对于行业来说,合作建公租房这种模式不仅是陌生的,并且是不是可行还很难说。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蒋云峰对此表示,以往的合作建房在机制上有问题,不适合这个市场,而公租房因为涉及到很多政府政策,因此更为复杂。“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人能通过合作建房拿到本来属于社会保障的公租房,这与政府本意是相违背的,这条路即使能走通也不会有太大的前景。”

“我认为以往于凌罡的资金管理是到位的,个人也比较有信用度,但是在具体操作程序上的运作还不到位。可能还得好好了解政策,下功夫做一些更切合实际的模式,”蒋云峰说。

采访中,于凌罡不断地在电脑Excel文档上为记者演算着各种账目。他认为自己的优势在于会算账,并且敢于直面数字。

“公租房项目现在已经有50个人报名参加了,什么时候攒够200人就什么时候去拿地,如果看好的地已经卖掉了,就再找下一块地。比起刚开始搞合作建房的时候,我现在已经不太着急了。”于凌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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