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偏低的家庭仍然较多,超过半数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即使不考虑外来人口,未来若干年,全国城市现有居民至少还有7000万套以上的住房改善需求。
记者从中指研究院获悉,目前我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偏低的家庭仍然较多,超过半数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即使不考虑外来人口,未来若干年,城市现有居民至少还有7000万套以上的住房改善需求,是2011年城镇商品住房销售套数的7倍以上;天津、北京、上海及东南沿海较发达的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偏低、租赁住房比例高、自有住房比例低,住房改善的需求更为强烈;除此之外,占城市14%的集体户人口,也是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需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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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的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米
统计数据显示,有50%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而城市中这一比例是55%,住房条件有待改善。2010年,约有50%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到30平方米,其中26%的家庭不足20平方米。
据了解,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占比约为55%,比镇和村分别高出7个和9个百分点;人均低于2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占比约为31%,比镇和村分别高6个和9个百分点。城市、镇和乡村分布的差异主要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占比和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占比,其中人均不足12平方米的家庭正是保障房主要针对的对象,城市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占比为16%,而镇和乡村这一群体占比较低,分别为12%和8%;城市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占比为18%,镇和乡村则普遍较高,分别为22%和24%。业内人士分析,这说明城市中更多家庭居住条件较差,而在镇和乡村这样土地利用率不紧张的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偏大。
从不同地区来看,有16个省市区的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水平,其中上海、天津、北京、东北三省和部分西北部省份普遍偏小。2010年,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2平方米,30个省市(不含西藏)中有19个省市低于30平方米,14个在28平方米以下。其中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山东均高于32平方米,超过水平10%以上;黑龙江不足24平方米,比水平低19%,上海、天津、吉林、辽宁等8个省市低于26平方米,比水平低10%以上。据了解,天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5平方米。【我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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