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住建部将在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此外还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从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了解到,今年住建部将从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和加强试点监督指导入手,着力做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1999年4月颁布实施《条例》,在2002年曾修订过一次,此后十年间,不少主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业界关于再次修订的呼声较高。
截至2011年底,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由于归缴纳人所有,如果擅作他用,则有侵犯缴纳人财产权之嫌。但另一方面,它又面临贬值的风险。【延伸阅读:天津公积金购二套房首付五成 首套房贷利率现8.5折】
昨日(4月9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路的世纪国建宾馆里,聚集数位房地产专家,他们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些专家是受住建部之邀的。这也意味着,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住建部已启动前期工作。
据了解,《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其中,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将继续扩大。
加力支持保障房建设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一直受到关注。《条例》曾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后,又增加一项用途——租房。
2010年,住建部28个城市启动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贷款额度共约493亿元。而在2002年的次修订中,也增加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据了解,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将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确定将会进一步放开。
去年,住建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截至2011年底,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延伸阅读:天津市放开"公积金付房租"市场 每月限提1980元】
除建设保障房外,住房公积金是否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增值,业界争议一直较大。由于涉及到资金安全,这一问题将得到更广泛讨论。【我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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